业主公共区域被物业私自出租,该如何维权?
开化律师
2025-01-20
物业没有权利把公共场所出租,如果物业要出租小区公共场所,必须要由业主共同决定,征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,并且公共场所出租的收益,也要归业主所有。公共场所包括建筑物楼道、电梯间以及园区道路、绿地等公共部分,这些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。而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和维护,没有权利代替业主擅自处分公共场所,包括私自出租公共场所。所以如果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或者其他人擅自使用业主共有部分,不管是改变功能,还是进行经营性的活动,但是却没有经得业主的同意,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即使物业经过业主同意,利用小区的公共场所,进行一些经营性的活动。那么所得的收益,也是小区业主共有,而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将公共收益公开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: (一)、行政途径,业主可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。 (二)、法律途径。1.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。2、对开发商、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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